装修招标指定品牌单,装修招标指定品牌单位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装修招标指定品牌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装修招标指定品牌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邀请招标能指定品牌吗?
不可以
1.
不可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凡***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无论是公开招标项目还是邀请招标项目,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品牌。
招标清单中能出现品牌吗?
不能,虽然招标文件中可以列出多个品牌以供选择,但直接指定或参考任何特定品牌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这样做可能会对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差别待遇,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12。
招投标法中是否明确规定业主可以指定品牌?而无礼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
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业主不能指定品牌,编制招标文件,应当使用***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招标文件中须明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中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和相关技术资质,以此证明投投标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装修招标指定品牌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装修招标指定品牌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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